果然,隔天,井上隆志事件开庭。!3^8+看?书~网? +首\发\
妃英理看着九条玲子检察官,那气势汹汹的状态,就知道事情不对。
果然,九条玲子检察官,搬出了井上隆志的女儿远藤纪子作证人。
“疑犯先生,这是您抛弃了二十年的女儿。”
“在询问您女儿之前,我最后再问您一遍。”
“您是否承认,您是为了您和您女儿,与大津敏之的黑账,从而去闯空门的。”
“您是否绑架,并殴打大津敏之的事情,我们可以不谈,但动机上,您必须给我一个交代。”
妃英理一瞬间明白了,九条玲子检察官是逼迫井上隆志二选一。
选他,还是选他女儿。
要么井上隆志说,事情与他无关。
可他确实去了,那么她女儿必定可以按上一个教唆罪名,教唆一个惯犯,意图偷取黑账。
无论如何,客观事实是,井上隆志在大厦,黑账也在大厦。
既然如此,按个意图的罪名,是无法反驳的。
而既然有意图,那么你说不是受人教唆的,那你为什么在大厦?
这答案,以井上隆志对他女儿的愧疚心来说,只有一个,就是承认是他自己想去。
正好,他与大津敏之也有黑账。
妃英理叹了口气,无论她怎么辩驳,这一局都是平手了。=*D0\0?·&小?说.?网%? ?~更°%新*最?快·×!
她要不到无罪,九条玲子检察官也放弃了殴打的罪名。
果然,井上隆志沉默良久之后,承认是主动闯空门的,目的是找账本。
只不过,事到临头,没有办公室进去。
九条玲子检察官也没再追击,直接要刑。
惯犯因为钱,而有目的的闯空门,试图盗取大津敏之的重要账本,以要挟大津敏之。
同时,之前当庭说谎,否认是有目的的闯空门,妨碍司法。
妃英理无话可说,能够避免闯入办公室,殴打并捆绑大津敏之,这就是轻的了。
最终,裁判廷合议后宣判,惯犯井上隆志冥顽不灵,屡教不改,判十年。
妃英理没意见,因为从性质上来说,井上隆志这事情做的,确实极其恶劣。
……
几天后,远藤纪子事件开庭。
九条玲子检察官发出石破惊天的言论,远藤纪子教唆人去偷账本,杀死大津敏之。
这个人,就是有马雅彦。
而证人是,有马雅彦的老婆,她怀疑有马雅彦在外面有人。
有马雅彦当庭抗议,惹得裁判官都敲槌子了。
妃英理差点吐血,你个检察官,能不能不要编这种狗血的故事!
旋即明白了,这故事能成功,是有马雅彦的老婆,大津敏之的女儿,想和有马雅彦离婚。ˉ看~*书ee:君2? (;免>{费\$/阅×读t`
因为不管法律怎么说,她也觉得,是丈夫有马雅彦杀了她父亲。
而离婚还有一个关键,就是财产。
现在有马雅彦只是偷钱,离婚的话,对分割财产影响不大。
但如果有马雅彦在外面有人,那离婚的话,就是另一回事了。
九条玲子检察官现在给了她这个机会,她自然会抓住。
而她说的是,怀疑外面有人,没有指名道姓。
所以,可以反驳说不是远藤纪子,但难以反驳赢,外面没有人。
最后结果就是,有马雅彦在外面疑似有人。
九条玲子检察官也没有再追击,要刑。
远藤纪子故意隐瞒公司财务,偷税漏税,存在说谎。
最终,裁判廷合议,虽然远藤纪子自称受到大津敏之的胁迫,但无法证实。
所以,远藤纪子理应判七年,同时补交相应的税务,还有罚款。
可统算远藤纪子公司的财务以后,确定相关所得为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