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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了小说网 > 命理探源【译注】 > 第126章 论女命三

第126章 论女命三

原文:

又云:凡看女命,喜柔不喜刚,喜静不喜动。!我_的¢书.城? ^芜¢错¢内^容¢夫子喜旺不喜衰,喜生不喜绝。财印喜和不喜戾,贵合喜少不喜多。伤、刃、比劫、冲战、刑害喜无不喜有,此大法也。

译文:

书中又说:推究女命,喜柔顺不喜刚强,喜宁静不喜动荡。

丈夫和子女喜旺相不喜衰弱,喜长生不喜死绝。

财星与印星喜和谐不喜乖戾,贵人合局喜稀少不喜繁多。

伤官、羊刃、比劫、冲战、刑害等凶神宜无不宜有,此为基本法则。

注解:

1. 夫子:指丈夫(官杀)与子女(食伤)。

2. 贵合:天乙贵人、六合等吉神组合。

3. 冲战刑害:地支间的冲突刑克关系。

4. 大法:出自《礼记·中庸》"天命之谓性,率性之谓道",强调基本原则。

原文:

然日主过弱,亦宜生之助之。夫子太旺,亦宜损之泄之。有时用财制印,用枭制食,用伤制官,用杀制劫,用劫制财,用合邀吉神,用刑冲去忌神。用之切当,凶反为吉。

译文:

但若日主过弱,仍需生扶。

丈夫子女星过旺,亦需损泄。

如用财星制印星,枭神制食神,伤官制官星,七杀制比劫,比劫制财星,六合引吉神,刑冲去忌神。

运用得当,凶神反成吉用。

注解:

1. 生之助之:印比帮扶日主,符合"弱者扶之"的命理原则。

2. 损之泄之:食伤财星耗泄旺神,体现"强者抑之"的平衡观。

3. 刑冲去忌:通过刑冲破坏忌神组合,如冲合伤官救官。

4. 凶反为吉:化忌为用的高级命理技巧,如伤官制官为贵。

原文:

又有局无夫星而夫贵者,局无子星而子多者,此必暗生暗会。有夫星透露而夫贱者,有子星显明而子少者,此必暗损暗破。若夫多、无夫,子多、无子,则不克不化之故也。

译文:

亦有命局无夫星而丈夫显贵,无子星而子女众多者,此因暗生暗合之故。

若夫星透出而丈夫低贱,子星明现而子女稀少者,此因暗损暗破之故。+我!地?书+城. !埂*芯?蕞,哙′

至于夫多无夫、子多无子,乃五行不克不化所致。

注解:

1. 暗生暗会:地支藏干或三合六合等暗合关系。

2. 暗损暗破:地支刑冲或天干盖头等暗中破坏。

3. 不克不化:五行生克关系不明显,导致信息模糊。

4. 子多无子:如伤官叠见反无子,体现“物极必反”。

原文:

至于富贵贫贱、吉凶寿夭,亦有诸格推之。但中有刚健威武之局,及暗冲暗合、用刃用马之类,女命不宜耳。若分别或贞或邪,或顺或戾,须看日主及所用格局。纯静者为贞,刚强为戾。亦只就五行取断,勿泥旧书妄造神煞可也。

译文:

至于富贵贫贱、吉凶寿夭,可依传统格局推断。

但刚健威武之局及暗冲暗合、用刃用马等格局,女命不宜。

判断贞邪顺戾,需观日主与格局:清纯宁静者为贞,刚强杂乱者为戾。

当依五行生克论断,不可拘泥旧书妄造神煞。

注解:

1. 刚健威武:如七杀格、阳刃格等强旺格局。

2. 暗冲暗合:如寅申冲、子丑合等地支关系。

3. 用刃用马:阳刃帮身、驿马奔波等配置。

4. 勿泥神煞:批判传统命理过度依赖神煞断命。

原文:

至旧论女命,止许一官,不宜重见,此殆两干两支重见非宜耳。若甲官带寅而得禄,乙杀带卯而有制,此乃吉而有力。即官杀两遇,去留合法,亦自无害。凡印财食伤皆然。

译文:

传统女命论主张"一官不宜重见",实指天干地支重复出现官星。

若甲木正官带寅禄,乙木七杀带卯有制,反为吉而有力。

即使官杀并见,只要去留合法,亦无妨碍。

印财食伤等十神同理。

注解:

1. 去留合法:如官杀混杂时取清留浊。

2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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