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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了小说网 > 命理探源【译注】 > 第127章 论女命四

第127章 论女命四

原文:

次言子息,在男何以用克我者为子,女何以用生我者为子也。论官杀,男女可以相同。论子息,男女又何以不能相同也。此因男女在社会上之地位及奋斗之机会,有相等之可能,在生理上之组织,则无相等之可能也。

译文:

次论子女:男命以克我者为官杀(子女),女命以生我者为食伤(子女)。

官杀论断男女可同,子息论断男女有别。

此因男女社会地位机会可能平等,生理结构则无法平等。

注解:

1. 克我者为子:男命子女消耗资源形成压力。

2. 生我者为子:女命子女源于自身精华外泄。

3. 生理差异:命理性别差异的生物学基础。

原文:

儿体系由母体分裂而成,所以取我生者为子息也。至于父在社会政治经济上之地位,高于其子。在心理生物上之地位,仍与其子同。同则相克制,相推移,相竞争也。此盖就简略的方面说。

译文:

子女身体由母体分裂而来,故取我生者为子息。

父亲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高于子女,但心理生物地位平等。

平等则产生克制、推移、竞争关系。

此为简略说法。

注解:

1. 分裂而成:胎儿娩出的生理过程。

2. 心理生物地位:父子同为独立个体的平等性。

3. 相克制:资源竞争导致的命理关系。

原文:

进一层想,父在社会上、政治上、经济上固处处受儿之克制也。有子之父负担过重,不敢浪费其财,因欲留之以养子也,此非受制而何?

有子之父,莫不欲其子成人,为社会上、政治上之人物。然教子少道,首在约束自己。上行下效,古语有之。父因子而约束己身,以为子之模范,此非受制而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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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
深入思考:父亲在社会政治经济中处处受子女制约。

有子者负担加重不敢挥霍,此为经济受制。

望子成龙者需约束自身为榜样,此为行为受制。

注解:

1. 经济受制:子女消耗资源的现实压力。

2. 行为受制:家庭教育对父亲的反约束。

3. 上行下效:出自《论语》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”。

原文:

驳我者曰:汝殆为宗法社会说法耳。宗法社会重男性,此理则通。在男女无别之大同社会中,女子亦与男子同其地位,则官杀亦可为其子息也。余曰不然。社会变异,而生物界现象不变异。此不变异之点,即儿体由母出,非由父出也。

译文:

反驳者说:此乃宗法社会观点,重男轻女故通。

大同社会男女平等,女命子息亦可用官杀。

余以为不然:社会可变,生物现象不变,子女必由母出。

注解:

1. 宗法社会:以父权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结构。

2. 大同社会:《礼记·礼运》中的理想社会形态。

3. 生物现象:强调生理差异的不可变性。

原文:

父与子,在生物上乃敌体。母与子,在生物上乃我泄者也。证以此言,则父受子克,子为母生,其理豁然明矣。

译文:

父子在生物学上为对立个体,母子则为自身外泄关系。

由此可见,父受子克、子由母生之理昭然若揭。

注解:

1. 敌体:生物学上的独立性与竞争性。

2. 我泄者:母体与子体的物质传递关系。

3. 豁然明矣:呼应《滴天髓》“理之自然者也”的论断。

总结:本章节主要讲了。

《命理探源》中“论女命四”以传统命理框架为基础,结合社会伦理与时代特征,系统阐释了女性命运的四大吉格——纯、和、清、贵,并提出五行调和、格局平衡的核心原则。

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归纳:

一、女命四吉格的深度解析

1. 纯格:官杀纯粹,专一守正

定义:四柱中官星或七杀单一不杂,且无财印互克,体现感情专一、家庭稳定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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